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为金沙集团186cc认定学生参与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时间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认定办法
第二条 志愿时间的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及其他方式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二)本条例所称的志愿服务组织,是指校内学生组织、社团、班级或校外正规公益组织等依法成立的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学生参与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认定均需按照本条例认定流程进行认定,并依据本条例认定分类记录相应志愿时间。
(四)学生参与校内志愿活动,单次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认定上限为8小时。如存在特殊情况,可在志愿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主办方或负责人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可按照实际志愿服务时长给予志愿时间。
(五)由学校、学院开展的公益性质讲座原则上可认定的志愿时间上限为2小时。
(六)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产生的志愿服务时间,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敬文书院同学在敬文书院产生的志愿时间,要提交敬文书院“爱心储蓄卡”原件进行认定。
(七)本条例认定的志愿时间,可作为评奖评优、推免研究生等活动的评选依据。
第三条 每学年开展的常规志愿活动主要认定规则为:
(一)担任学院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满一年可认定志愿时间18小时;担任各班班委、团支部团支委满一年可认定志愿时间10小时;担任宿舍长满一年,能较好承担宿舍长职责,宿舍无安全违章,卫生良好的,认定志愿服务时间5小时;担任新生导生,工作年限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的,可认定志愿时间18小时。
(二)担任学校、学院各学生组织主席层、理事长层等职务满一年可认定志愿时间36小时;担任学校、学院各学生组织部长层、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满一年可认定志愿时间18小时;担任学校、学院各学生组织干事满一年可认定志愿时间10小时;担任多个学生组织职务产生的志愿时间可以叠加;
(三)负责学院课堂考勤工作满一学期可认定志愿时间5小时;
(四)参与校内外无偿献血活动,凭献血证按照捐献200cc获得10小时志愿时长、300cc获得14小时志愿时长、400cc获得18小时志愿时间;
(五)其他由青协认定的常规志愿活动,以实际服务时间认定。
第四条 学院各组织举办的非常规志愿活动及在学院以外的志愿活动中产生的志愿时间,主要认定规则为:
(一)由学院各学生组织举办的志愿活动,可在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主办方按照指定模板提供名单,交由青协负责志愿时间的认定;
(二)由学校各学生组织举办的志愿活动,可在活动结束后,凭主办方开具的志愿活动证明,交由青协进行志愿时间的认定;
(三)由校外各组织、机构举办的志愿活动,志愿者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https://www.chinavolunteer.cn/),以系统提供的志愿服务证明为准。
(四)参加在学校、学院立项的社会服务类长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在活动结束后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践活动的实际时间进行志愿时间的认定;
(五)其他青协凭借志愿证明可以给予认定的非常规志愿活动。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相关志愿时间不予认定:
(一)不在本条例认定范围之内或未经青协批准的活动;
(二)无志愿活动证明材料或志愿活动证明材料不符合规范的活动;
(三)学院认为不应认定的活动。
第三章 认定过程
第六条 常规志愿活动志愿时间的认定会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计入志愿时间,其中:
(一)各组织举办的常规活动由各组织在活动结束后按照模板提供名单,由青协进行审核;
(二)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团支委名单由对应年级辅导员在每年6月提供;
(三)课堂考勤学生名单由对应年级辅导员在每学期期末提供进行认定;
(四)各学生干部名单由各学生组织在每年6月提供;
(五)各学生组织需在每年6月提供聘书,交由青协认定;
(六)参与青协举办的无偿献血活动由青协进行认定;参与校外举办的无偿献血活动,凭借献血证进行认定;
(七)其他常规志愿活动的时间认定均在活动结束后按照青协要求进行。
第七条 非常规志愿活动志愿时间的认定会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计入志愿时间,其中:
(一)由学院各学生组织举办的非常规志愿活动,由主办方进行志愿时间统计,志愿时间计算时取整且不得超过具体活动时间的1.5倍。活动结束后,主办方须向青协提交统计的志愿活动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并标注志愿时间;
(二)由学校相关组织、社团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需要学生自主进行申报,申报的时间由青协进行通知。申报时需提交由主办方出具的志愿证明复印件由青协留存备案,志愿时间按照志愿证明与认定原则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确定。
(三)其他青协凭借志愿证明可以给予认定的非常规志愿活动需由学生个人提供相应的志愿证明复印件进行留存和认定。
第四章 志愿时间公示
第八条 在每次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献血)结束后,青协会收集、审核志愿时间名单,并在各年级群中进行公示、在志愿系统中开设对应志愿活动。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周,整理上一个月的所有志愿活动时间。
第九条 在公示期间有异议,可以联系青协的同学或主办方提供活动证明进行申诉,申诉成功后由青协修改志愿时间。
第十条 每学年结束前会对志愿时间进行最终公示,确定志愿时间名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法修改已经登记结算的志愿时间。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志愿时间认定工作由学院团委、学工办负责领导、监督和指导,由青协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参加志愿活动。学生在参加志愿活动过程中,若出现严重迟到、无故缺席且无人顶替等情况,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可按当次活动所给志愿时间倒扣志愿服务时间。
第十三条 青协将对志愿服务活动不定期进行考核、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弄虚作假者以及协助弄虚作假者,第一次发现本次活动志愿时间作废的基础上倒扣本次活动申请的志愿时间,第二次发现扣除本学年已累计的全部志愿服务时间,并上报指导老师从严处理,态度恶劣者考虑上升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条例拥有最终解释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志愿系统网站地址为:cssus.suda.edu.cn/volunt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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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